1、什么是老员工志愿服务苏北计划?
答:老员工志愿服务苏北计划(以下简称“苏北计划”)是由江苏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团省委、省公务员局共同组织实施的。从2005年5月开始,通过公开招募、自愿报名、组织选拔、集中派遣的方式,每年招募一定数量的全省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前往徐州、连云港、淮安、盐城、宿迁等苏北五市所辖的县(市、区)的乡镇(街道)、社区开展为期一年的志愿服务。服务内容主要包括:基础教育、农业科技、医疗卫生、法律服务、青年工作、社会治理等方面。
2、具备哪些条件才能参加“苏北计划”?
答:只要是我省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无论是本科生、研究生、大专生都可以报名参加。省项目办将在全省公开招募,选拔思想过硬、品学兼优、具有较强奉献精神的员工参加,尤其鼓励农林、水利、医学、师范、经济、法律类专业的员工积极参与。
3、参加“苏北计划”是否享有相应政策?
答:是的。在省委组织部、教育厅、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团省委、省公务员局联合下发的通知中,明确规定了参加“苏北计划”的志愿者除了享受国家规定的高校毕业生就业优惠政策外,还享受省里关于苏北计划文件中所规定的优惠政策。其中包括服务待遇政策、考研加分政策、公务员报考优惠政策等。同时,在志愿者履行有关程序或经有关部门批准后,还可以在服务期间兼职或专职担任所在乡镇团委副书记或青年中心负责人、学校及其它服务单位的管理职务。
4、服务期间,志愿者享受什么样的待遇?
答:服务期间,每一位志愿者可以享受到每月1600元的生活补贴,以及必要的交通补贴和人身意外伤害、住院医疗保险,并可以连续计算工龄。
5、参加“苏北计划”后,如何能享受到考研加分优惠政策?
答:只要志愿者能够坚持服务满2年,并经考核合格、符合研究生报考条件的,那在服务期结束后的3年内报考研究生,就可以享受“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优惠。
6、参加“苏北计划”后,可以享受哪些公务员报考优惠政策?
答:只要符合江苏省内公务员岗位报考条件,那么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的志愿者,在服务期结束后的2年内,可以不受户籍和生源地限制。同时,服务期满1年并考核合格的志愿者,只要符合相关岗位其他报考条件的,还可以报考江苏省面向志愿者专门定向招录的公务员职位。
7、参加“苏北计划”后,还可以继续报名参加江苏省老员工村官考试吗?
答:可以的。对于服务在岗的苏北计划志愿者以及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1年内的苏北计划志愿者,只要你本人自愿且符合相关任职条件,还可以继续报名参加江苏省老员工村官考试。
8、如果在志愿服务结束后有了创业的想法,是否能够得到政策优惠支持?
答:当然可以。每一位服务期满且经考核合格的苏北计划志愿者,都将纳入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政策支持范围,在自主创业的过程中获得政策咨询、项目开发、创业培训、创业孵化、小额贷款、开业指导、跟踪辅导等“一条龙”服务。按照有关政策,对从事个体经营符合条件的志愿者,可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对通过各种形式灵活就业的志愿者,符合规定的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9、参加“苏北计划”志愿服务对今后就业有何帮助?
答:参加“苏北计划”,到基层和艰苦地区从事志愿服务,既能为苏北的经济社会发展做出实实在在的贡献,又能增加基层工作经验,深入了解省情、民情,丰富人生阅历。并且绝大多数企事业单位在录用员工、选拔干部时,也非常看重志愿者的基层工作经验。从这些方面来看,我们苏北计划志愿者可以体现出很强的竞争优势。同时,服务期满且经考核合格的苏北计划志愿者,还将获得由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所属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免费提供政策咨询、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服务的计划;在参加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鉴定或就业见习的过程中,可以按规定获得职业培训补贴等;同时,如果服务期满后较长时间失业,还将获得重点帮扶。
10、普通高职(专科)或以上的志愿者,参加苏北计划,还有什么其他优惠吗?
答:当然有。如果你是一名普通高职(专科)或以上的志愿者,只要服务期满1年并经考核合格,还可以申请免试接受成人本科教育。
11、志愿者从没到过苏北,能否胜任服务工作?
答:在志愿者上岗前,服务县项目办将组织志愿者参加集中培训。培训的内容包括志愿服务理念、志愿服务管理条例等相关政策的学习,还将提供专业技能培训及省情、市情、县情的介绍等。服务县的项目办及服务单位还将为志愿者们安排住宿,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并负责日常管理。
12、服务期间,志愿者的户口、档案及党团关系怎么办?
答:服务期间,志愿者的户口和档案原则上保留在毕业所在高校。但志愿者的党团关系需转至服务单位,并编入当地的一个党支部或团支部,参加支部生活,交纳相应的党、团费。特别是以预备党员身份参与苏北计划的志愿者,还需要在服务地办理转正手续。
13、省项目办是否将对参加“苏北计划”的志愿者进行表彰?
答:会的。对于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志愿者,服务单位会对志愿者的服务情况做出鉴定,存入档案,作为志愿服务经历和今后就业、创业的证明;省项目办将授予江苏青年志愿服务奖章。其中,表现优秀的志愿者,还将推荐参加全国和省级相关的评选。
14、服务期间,志愿者可以请假回家探亲吗?
答:可以。按照省里的规定,志愿者享有休假、探亲等待遇。但服务期间,志愿者如需请假应提交书面申请(因病请假需提供医院证明),并由相应机构审批,具体规定如下:
(一)请假2天以内的,由服务单位审批。
(二)请假2天以上7天以内的,经服务单位同意报服务县团委审批。
(三)请假7天以上15天以内的,经服务县团委同意报市项目办审批。
(四)事假l次原则上不超过5天,1年内累计不超过20天,逾期视为违约。
(五)请假逾期不归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15、服务期间,能否参加研究生、公务员等考试?
答:为保证志愿服务工作的连续性,确保服务单位的工作得以顺利开展,志愿者在不影响服务工作的情况下,可参加研究生考试、公务员考试和职业资格考试。
16、服务期间如因找到工作等原因,可以申请离开志愿服务岗位吗?
答:报名并入选参加苏北计划的老员工志愿者,已经根据自己的愿望选择了服务岗位,并与省项目办签订了有关协议。考虑到项目实施的连续性和有效性,在志愿者服务期间除因不可抗力影响并向服务县团委提出申请并获得批准外,不得单方中止协议或擅自离岗;正常休假离开服务地的,也应与服务县团委保持联系;若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将按违约处理。
17、如遇重大疾病、意外事故等非主观原因不能完成服务工作该怎么办?
答:对于可能发生的疾病、人身伤亡等意外事故,省项目办为志愿者统一办理了保险。并建立及时通报制度,服务县团委也将在志愿者的安全、卫生、健康等日常生活方面提供尽可能的保障。志愿者在遇到重大疾病、意外事故导致确实无法继续服务时,应及时向所在服务地团委提出申请以及有关证明,经省项目办批准备案后方可离开。自签订服务协议到离开服务地时间未满6个月的,将不能享受有关优惠政策;服务时间超过6个月,未到1年的,将享受服务1年的有关优惠政策。以上人员均可办理相关保障理赔。
18、能否延长或缩短原定的服务期限,该如何处理?
答:协议服务期为1年的,不能缩短服务期限。如希望延长服务期至2年,应于服务开始次年的4月30日前向服务县团委提出书面申请,并经服务所在地市项目办报省项目办批准同意。否则,将不能享受下一年度发放生活费和交通补贴等政策待遇。
19、哪些情况下不能享受优惠政策?
答:志愿者出现违反协议、擅自离开服务单位、期满考核不合格以及从事违法犯罪乱纪活动的,均不能享受优惠政策。并且,一旦志愿者出现违约情况,省项目办还将按招募协议和服务协议的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20、服务期间,志愿者在工作、生活中遇到困难该怎么办?
答:志愿者在服务期间工作和生活中遇到困难,能够自己解决的应尽量自己解决;自己无法解决的,可向所在服务单位、服务县团委寻求帮助,他们将尽量协调解决这些困难。如遇特殊困难和问题,志愿者个人、所在服务单位和县团委无法解决的,应及时报省项目办协调解决。服务期间,志愿者对服务单位、服务县团委的工作有合理的意见或建议应首先向服务单位、服务县团委提出,也可向市项目办、省项目办(联系方式:025-86906329)反映。